武清区就业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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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相关补贴政策

 

一、企业吸纳农民工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农民工(外省市农籍、本市农籍有承包土地的人员)就业的企业。

补贴条件:企业新招用农民工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0万元。

办理流程: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联系电话:59618765

二、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应届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本市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

补贴条件:2020124日之后,本市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民办非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0万元,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3个月。

办理流程: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59618752

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的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学生创业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和养老服务企业。

补贴条件: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

联系电话:59618752

四、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各类企业。

补贴条件: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养老服务企业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多加1000元补贴。

联系电话:59618765

五、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各类企业。

补贴条件:与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

联系电话:59618765

 

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政策

 

一、职工免费线上学技能

在应对疫情期间开展免费学技能活动,依托市人力社保局遴选认定的14家线上培训平台,免费为本市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职工提供线上免费学技能服务。

联系电话:59618763

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职工在职期间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12个月,可申请相应的技能提升补贴。

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联系电话:29336432 29320022

三、企业培训中心遴选

面向全区各领域、各行业,遴选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培训中心,鼓励利用自有设施设备开展职工培训,并给予政策支持。

具备条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职工不少于200人;培训场地与培训项目相适应,设施设备与培训规模相匹配,面积不少于200㎡;具有稳定的教学管理队伍;具有完善的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应急保障等管理制度。

支持政策:开展职业市场需求程度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照《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

联系电话:59618763

四、新型学徒制培训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开展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的中、高级技术工人培养新模式。

培训模式:由学徒所在企业组织实施,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委托的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公共实训基地等)分别承担。

补贴标准:取得中级证书的,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000元;取得高级证书的,每人每年最高补贴5500元;取得技师及以上证书的,每人每年最高补贴7000元。

联系电话:59618763

 

援企稳岗补贴政策

 

一、大龄续签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

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近两年年减员均低于本年度本市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职工签订或续订(变更)5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以下简称长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签订或续订(变更)长期劳动合同人数,依据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及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劳动合同期限满5年不满10年的,补贴期限1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0年及以上或无固定期限的,补贴期限24个月。续签长期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补贴职工履行劳动合同满一年后的6个月内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59618756   

二、失业保险返还

申报时在本市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及以上,上年度不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参保职工在30人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的,企业可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返还。

联系电话:59618756

 

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一、资质申报

生产经营满2年,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在职职工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m2,每年可安排10名以上见习人员参加见习,实际经营地在我区的企业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天津市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审核表》、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和租赁合同(自有房屋无需提供)和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进行就业见习基地资质申请。

二、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1日起至毕业当年630日);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3)具有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1624岁失业青年;

4)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就业见习补贴

1)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本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2)带教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四、留用奖励补贴

对留用本单位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留用1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用奖励。对留用时间早于见习人员毕业时间的,须在留用人员毕业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联系电话:59618752

 

自主创业补贴政策

 

一、创业房租补贴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一)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含休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二)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三)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

(四)我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五)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

(六)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每月最高2500元(房屋)、600元(工位)房租补贴,最长2年。

联系电话:59618752

二、创业法人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在津首次创办企业(成立日期在202052日以后)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下列人员可申请享受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一)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及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三)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给予企业应担负的社会保险补贴。 

联系电话:59618752     

三、一次性创业补贴

新创办企业(注册2年内)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可享受一次性3000元的创业补贴。

联系电话:59618766

四、创业担保贷款

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享受政府贴息后利率为2.2%(利率根据政策调整)

联系电话:59618766

五、创业培训

本市户籍的各类人员,可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意识、提高创业能力。

联系电话:59618766

 

灵活就业补贴政策

 

一、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

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给予最长3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给予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额三分之二的补贴。

联系电话:59618752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给予最长3年三项社保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其中,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四分之三;其他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二分之一。

 联系电话:59618765

 

公共就业服务事项

 

一、企业招聘

1.现场招聘:武清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智能招聘大厅涵盖求职登记、信息发布、展位预订、招聘洽谈等多项服务功能,定期举办现场招聘活动,为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了高效对接的智能信息平台。

2.线上招聘:全面推行互联网+就业服务模式,利用武清区就业服务地图(www.wqggjy.com),实现就业政策、人员求职、招聘洽谈等就业信息的多渠道发布,让企业用工和求职者就业无缝对接。打零工模块,进一步畅通灵活就业群体就业渠道,有效促进用工双方精准高效对接。

联系电话:22151837

二、企业职工就(失)业登记、退工登记、劳动合同续签、失业保险申领、企业开户登记

联系电话:58958256

三、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联系电话:29324408

四、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含争议、纠纷)

联系电话:29341610


武清区就业惠企政策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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