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不再承担失业保险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相关业务经办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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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4 号)文件要求,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不再受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业务及其失业保险金部分业务。职能划转后新的业务受理情况详见如下:

1、失业保险金业务、代缴医疗生育保险费相关业务以及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申领失业金业务经办工作请咨询:区社保分中心(2933643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58958256)或街镇党群服务中心。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工作自 2022 年 1 月起由区社保分中心受理(29336432)。

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申请、延期业务请咨询:区社保分中心(29336432)或街镇党群服务中心。

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人员减少、变更业务请咨询:区社保分中心(29336432)。

5、自 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不再受理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由区社保分中心负责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和资金拨付。




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

2021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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