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当前自主创业补贴政策
一、房租补贴政策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业者,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办企业”)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一)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含休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二)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三)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
(四)我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五)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
(六)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每月最高2500元房租补贴,最长2年。
二、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
在津首次创办企业(成立日期在2020年5月2日以后)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下列人员可申请享受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一)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及留学回国毕业生);
(二)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三)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给予企业应担负的5险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咨询电话:59618752(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
一、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
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大学生创业企业、员工制家政企业和养老服务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最长3年社会保险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确定,给予企业应担负的5险社会保险补贴。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对本市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三、灵活就业补贴政策
实现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给予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额三分之二的补贴。
四、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招用以下四类人员:本市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生、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本市户籍16至24岁失业青年、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见习,每月按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10元),补贴最长12个月。
见习留用奖励:对留用本单位见习人员,在完成见习之日起30天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始为见习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就业见习基地,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奖励。
政策咨询电话:59618752(区人社局就业促进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