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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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家政企业、养老服务企业、物业企业及相关民生服务类企业:
依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0号)文件要求,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决定在辖区内对从事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的企业遴选出一批社区服务型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遴选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物业企业等民生服务类企业,且经营地在武清辖区内。
(二)职工总数20人以上,有适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空缺岗位,对推荐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在1个月内安排上岗;
(三)有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报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
三、遴选企业
企业申报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申报表和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制度。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当年需遴选岗位的总量,通过申报企业薪资待遇、工作条件、企业规模等情况择优确定企业、具体岗位及岗位数量。
四、鼓励政策
经遴选确定的企业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在按规定给予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基础上,再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遴选岗位补助,最长3年。同一企业遴选的空缺岗位数量一般不得超过该单位职工总数的30%。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遴选服务类岗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受理部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科(313室)
联系电话:59618765
武清区人力社保局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