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关于鼓励受援地区务工人员来津就业补贴方案
一、关于来津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1.我区对口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地区,即河北省围场县,甘肃省静宁县、泾川县,西藏江达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于2020年来津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参加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人员;
2.区内企业于2020年吸纳上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稳定工作满6个月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000元来津就业补贴(每名贫困人员只能享受一次)。
(三)申报流程:
1.申领人员持《武清区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来津就业补贴申请表》,到受援县(即河北省围场县,甘肃省静宁县、泾川县,西藏江达县)人力社保局进行申报,同时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经受援县人力社保局审核该人员情况及材料后,填写《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申报来津就业补贴名册》并报送至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59618758;
2.申领企业持《武清区企业吸纳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来津就业补贴申请表》和《2020年企业吸纳受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来津就业花名册》,到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进行申报,同时应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材料;
3.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向武清区财政局进行申请,并依规发放补贴。
二、关于企业返岗复工包车费补贴
(一)补贴对象:
2020年通过包车、拼车接返我区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地区务工人员的区内各类企业。
(二)补贴标准:
在企业享受天津市企业返岗复工包车费补贴(即按照包车或拼车费用50%给予企业补助,核算后,每人低于300元的,据实补助;高于300元的,按照每人300元给予补助)后,对剩余部分进行补贴。
(三)申报流程:
1.申报企业持《武清区企业包车(拼车)接返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地区务工人员费用补贴申报表》和《包车(拼车)接返受援地区务工人员花名册》,到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科进行申报,同时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包车或拼车凭证及开支发票、务工人员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武清区人力社保局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向武清区财政局进行申请,并依规发放补贴。
相关表格见附件
附2 武清区关于鼓励受援地区务工人员来津就业补贴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