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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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范围:

本市中小微企业(不在本市大型企业名单内)

吸纳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地不限)。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

1、本市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吸纳人员学历证书等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关于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办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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