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2020届离校高校毕业生服务公告
武清区2020届离校高校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10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项服务,结合毕业生实际需要,现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事项做如下公告:
一、就业服务机构
武清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武清区源春道1号
二、办理事项
(1)受理求职自助、咨询服务、招聘对接、政策宣讲、信息发布等。咨询电话:22151837
(2)当前就业创业政策发布、咨询和经办,受理高校毕业生求职、求助信息登记。咨询电话:59618752;失业登记线上线下咨询办理。咨询电话:58958256
(3)档案、报到接收手续流程和办理方式等咨询。咨询电话:59618755
三、当前就业创业政策:
1、就业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天津市进一步促进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若干措施》(津就组字〔2020〕2号)。
政策简述:(1)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民办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给予企业3年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2)本市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地不限)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3)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给予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额三分之二的补贴。
2、创业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57号)
政策简述:给予以下各类群体租赁生产经营场所在武清区成功创业的房屋租赁费补贴(成立1年以内):
(1)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3)在津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
(4)留学回国5年内人员;
(5)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近5年内获奖人员;
(6)我市近5年内认定的“项目+团队”成员。
补贴额度为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吸纳一人就业增加500元,上限2500元(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享受期最长2年。
3、就业见习政策:《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就业见习管理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4号)
政策简述: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招用以下四类人员: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毕业学年在校生(毕业学年指毕业前一年9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末)、本市户籍进行失业登记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就业见习,每月按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带教费补贴(2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10元),补贴最长12个月。
见习留用奖励:对留用本单位见习人员,在完成见习之日起30天内,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开始为见习人员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就业见习基地,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