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开展“抗疫情 稳用工 扩就业”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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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系列讲话精神,助力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战双赢”,按照全市部署要求,围绕做好稳就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抗疫情 稳用工 扩就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要求,通过采取促进劳动力多渠道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技能提升培训工程、鼓励自主创业、兜住民生底线等“组合拳”措施,抓实就业稳岗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企业用工和岗位信息数据库。依托镇街园区和区复工复产“132”驻企工作组,以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围绕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全覆盖摸查,建立全区企业用工增减和缺工岗位数据库,定期进行分析并动态调整,为服务企业用工和稳定就业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街、园区)

(二)以“政府+市场”方式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全方位就业服务。充分利用“武清区公共就业服务地图”信息化平台,组织开展系列线上招聘活动。自20204月下旬开始,恢复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小型现场招聘活动,每周不少于2次。切实发挥镇街就业服务平台作用,镇街园区组织开展专项招聘活动,给予每场2万元的补贴。建立与全区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用工信息共享机制,以“政府+市场”的方式努力提高企业招聘质量和人员总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企业一次性输送30人以上并稳定工作的,在享受市级每人600元输送奖励的同时,区财政按照每人100元标准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三)鼓励企业吸纳就业。本区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并稳定就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最高补贴20万元。对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与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职工签订或续订(变更)5年及以上长期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签订或续订(变更)长期劳动合同人数,给予最长2年的三项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给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最长2年的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补贴,标准为最低缴费标准的三分之二。(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

(五)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在家政、养老、物业等行业遴选服务型岗位,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困难人员,在给予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的同时,每个岗位每月再给予企业最高1000元补助,最长3年。鼓励政府部门、镇街园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本区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就业的,在享受市级补贴政策的同时,区财政给予最长1年每人每月1000元的岗位补贴。(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镇街、园区)

(六)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不裁员或裁员率低于5.5%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企业与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参保职工30人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20%。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2月至6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0202月至4月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以及2月至6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对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两年,且近两年年减员均低于全部职工人数10%的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培训费超过同年度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额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额不超过年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社保武清分中心)

(七)引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遴选一批设备先进、设施完善、技术领先的规模以上企业建立企业培训中心或实训基地,支持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在疫情期间不裁员的,在享受国家、市级培训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区财政按照培训员工30人以内、31~100人、101~500人、500人以上档次,分别给予2万元、8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补贴。鼓励重点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最长3个月。(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八)鼓励自主创业。在我区创业的各类人员,均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并给予全额贴息。对大学生等重点创业群体租房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每带动就业1人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补贴期限最长2年。对首次返乡入乡创业的大学生,正常经营满1年的,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100人以上企业达到10%),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九)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密切关注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对出现用工纠纷苗头的企业及时介入,第一时间予以调处解决,坚决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对经营确实困难的企业,支持企业与职工就薪酬待遇、工时调整等开展集体协商,保留劳动关系;必须裁员的,要提前30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对一次性裁员超过50人的,提供专场招聘会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各镇街、园区)

(十)兜住民生底线。全面推行线上登记失业和申领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生活,同时为领取失业金人员代缴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建立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提供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针对性服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镇街、园区)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抗疫情 稳用工 扩就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社保武清分中心以及各镇街、园区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推动各项工作开展。各镇街、园区和相关部门要落实稳用工、扩就业主体责任,区政府将就业目标纳入对相关部门和镇街园区绩效考核,并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实时跟踪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稳就业资金保障。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投入力度,落实稳定就业岗位、鼓励就业创业、保障基本生活等资金保障,加强就业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三)做好就业监测和应急处置。针对重点用工单位进行用工风险监测,及时分析研判。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的情况时,人社部门和属地政府要立即介入,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四)营造稳用工、扩就业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区内各类媒体、媒介宣传国家、全市、我区稳就业决策部署和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就业创业先进典型,努力营造稳定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3个月。各责任单位负责做好相关实施细则制定并抓好落实。

附件1-武清区用工服务系列活动安排表.doc

附件2-政 策 解 读.doc

附件3-“抗疫情 稳用工 扩就业”专项行动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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