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就业若干举措(10条)指导意见和经办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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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办意见

补贴范围:

本市中小微企业(不在本市大型企业名单内)

吸纳对象:

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地不限)。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

1、本市中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吸纳人员学历证书等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受理申请后,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注:相关表单见附件)

二、关于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本市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经办意见

补贴对象:

本市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

吸纳对象:

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

补贴标准:

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企业缴费部分。

办理流程:

1、企业持《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表》、学历证明(首次申报提供)、企业划型材料(首次申报提供)、银行工资发放凭证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注:相关表单见附件)

三、关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经办意见

补贴对象:

灵活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含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

补贴标准: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给予养老保险、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缴费额三分之二的补贴。

办理流程:

1、高校毕业生持学历证明、身份证、灵活就业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材料到户籍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填写《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将灵活就业人员情况报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高校毕业生按指定时间到街道党群服务中心领取补贴证明,到区社会保险分中心办理缴费(按年预缴);

3、区人社部门按月将补贴信息录入系统,市人社部门复核后按月将补贴资金拨付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注:相关表单见附件)

四、关于创业担保贷款经办意见

贷款范围:

1、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

贷款额度: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50万元,期限最长3年。

贴息标准:

全额贴息。

办理流程:

1、申请。创业者持身份证件、营业执照及担保机构、经办银行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到创业企业注册地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区人社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可行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

3、发放。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并及时放款。

(注:相关表单见附件)

五、关于大学生创业房租补贴经办意见

补贴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休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后5年内的毕业生,在津租赁房屋或工位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享受创业房租补贴。

补贴标准:

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对实际房租租金低于创业房租补贴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办理流程:

(1)资格确认。创业者向租赁房屋坐落地所属区人社部门申请资格确认。

(2)核查。区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和核实(疫情期间,可通过电话问询、微信视频、承诺制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

(3)确认。核查合格的,区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补贴申报。创业者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6日前进行房租补贴申报。疫情期间,企业申报确有困难的,经申请,可适当延长补贴申报时限。

(5)补贴核定。区人社部门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带动就业人数等核定补贴标准。

(6)资金拨付。区人社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银行账户。

办理要件:

(1)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租赁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涉农地区可提供镇政府开具的场地证明复印件);

(3)大学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毕业证书复印件。

(4)《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申领表》、房屋租赁费发票(注明房租缴费期限)、生产经营凭证、纳税证明等材料。

(注:相关表单见附件)

六、关于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经办意见

补贴范围:

在本市涉农区创办企业的大学生、农民工,2019年1月1日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首次登记注册企业2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区人社局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带动就业人员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3、对经审核符合符条件的,区人社局应于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注:相关表单见附件)

七、关于企业招用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经办意见

补贴对象:

本市各类企业

吸纳对象:

农民工(外省市农籍和本市有承包土地的人员)

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办理流程:

1、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稳定就业满3个月后(以参保缴费时间为准),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农民工身份证明(户口本复印件或承包土地证明)等材料;

2、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信息系统审核相关信息,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反馈申请企业;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每户企业吸纳农民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20万元。

(注:相关表单见附件)

八、关于企业返岗复工包车费补贴经办意见

补贴对象:

通过包车、拼车接回外省市农民工的本市各类企业

补贴标准:

按照包车或拼车费用50%给予企业补助。核算后,每人低于300元的,据实补助;高于300元的,按照每人300元给予补助。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包车(拼车)费补助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包车或拼车凭证及开支发票、农民工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

2、区人社部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3、审核通过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注:相关表单见附件)

九、关于线上招聘会补贴的经办意见

补贴对象:

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大型招聘会:组织500家以上单位参加,提供5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根据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参与求职人数、招聘活动成效,给予1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补贴;

中型招聘会:组织200家以上单位参加,提供20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根据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参与求职人数、招聘活动成效,给予5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补贴;

小型招聘会:组织50家以上单位参加,提供2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根据企业招聘岗位信息、参与求职人数、招聘活动成效,给予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补贴。

办理流程:

1、招聘会备案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拟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安排或方案报中天人力备案。

2、招聘活动信息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举办招聘活动结束后,将线上活动的网页截屏、参加招聘企业和岗位、参与求职者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至中天人力。由中天人力负责审核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的证明材料,并核查线上招聘会具体情况。

3、招聘会补贴拨付。由中天人力将符合条件的招聘会情况进行汇总,并统一将招聘会补贴拨付至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4、对招聘效果好,社会影响力强,能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需求的,可适当放宽就业岗位数要求。疫情期间已召开但尚未备案的招聘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招聘会补贴。

(注:相关表单见附件)

十、关于职业介绍成功补贴经办意见

补贴对象:

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每成功介绍就业1人给予300元补贴

办理流程:

1、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在职业介绍成功人员上岗满3个月后,可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疫情期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报表》、职业介绍成功员工花名册、企业营业执照;

2、资料核实。区人社部门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

3、资金拨付。审核通过的,区人社部门于申请次月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注:相关表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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